華潤

華潤集團對投資監管及責任追究的規定

發稿時間:2019-04-19來源:集團辦公廳 【 字體:

一、投資決策事項涉及內部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個人或者其自系親屬、重大利害關系人利益的,相關人員應當主動回避。

二、各級監察部門接到投資項目的舉報投訴,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調查核實,如發現涉及經理人、員工違規行為,應按照集團相關規定決定或者建議進行問責懲處;如發現有違反國家或當地的法律法規,應移送當地司法機關處理。

(摘自《華潤(集團)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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